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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组织管理,不断促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增强高校科研创新对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支撑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有哪些类别?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等三类

1.重点项目 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把握科学前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湖湘文化传承创新,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着力解决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鼓励联合企业共同申报课题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双一流”学科建设和科研平台申报的项目。

2.优秀青年项目 支持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创新性研究,着力培养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

3.一般项目 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力提高我省高校教师整体科研能力。

三、申请科学研究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校在岗人员,且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严谨科学态度,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具有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2.申请项目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实施方案可行,立项依据充分,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鼓励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进课题组。

3.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 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3项。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持续在境外达1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4.申请项目的有关材料内容应真实,并无对他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及其纠纷,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对此承担责任

四、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原则?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择优立项”

1.省教育厅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学校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省教育厅按年度拟订科学研究项目计划和各高校项目申报限额

项目申报限额根据各高校的专任教师数量、科研项目年度结题验收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水平以及科研经费保障和使用情况等综合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3.高校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申报计划和限额组织项目申报,并组织对本校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4.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由学校遴选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立项;一般项目由学校评审立项,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项目立项后需变更主持人或团队成员该如何办理?

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调整《项目申请书》的内容

确因健康、工作调动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调整《项目申请书》的,应在项目研究期限过半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附与变更要求相应的材料,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确需调整技术路线、变更依托单位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周期的具体规定?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研究起始时间为发文公布之时 一般项目的执行期限为2年,其他项目的执行期限为2年至3年。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项目做终止或撤项处理:

1.项目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项目到期后不按期申请验收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或研究课题等重要事项的;

4.经查实,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背科技安全、科研诚信等行为的

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因故被撤销项目的已拨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按原渠道退回 撤销项目的,5年内不受理项目负责人新的项目申请,视情况调减所在高校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限额;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项目组成员的责任。

八、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项目承担者是否按项目任务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是否与申请书中预期目标相符,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规

九、有哪些情况项目验收将不予通过?

项目未完成申请书中的预期研究目标、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违反了科研管理相关规定的,不予通过结题验收

十、哪些科学研究项目允许延期?

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得延期 重点项目确因项目研究需要,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撤销

十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各高校项目完成质量有哪些激励措施?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于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审意见,允许项目负责人申请复查 需要复查的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高校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省教育厅组织复查。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对某些探索性强,与预期不符难以继续开展研究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总结报告,阐明原因,所在学校可建议予以终止、撤销,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如何确保科技安全?

对涉及秘密的项目及取得的科技成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密级评定、确认和保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