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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处

各处室、系部:

现将2017年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高校自身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与特色,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整体提升高校科研工作水平;优化科研机制,进一步推进科教融合,加强高校科研队伍建设,促进科研为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服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名称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设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二)项目要求

1. 创新引领。项目应充分体现创新性。

(1)研究内容创新:项目应立足本研究领域前沿,具有较大创新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创新: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

(3)研究机制创新:项目研究应与人才培养、团队和平台建设等紧密结合,在项目研究、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创新。

2. 社会服务。项目研究应紧扣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自然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主要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种业、健康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公共安全和科技服务业等。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密切相关的应用对策研究,主要包括:湖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部”战略、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建设“制造强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和“互联网+”等。

3. 科教融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

(1)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

(2)项目团队须有一定数量的学生,项目研究应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项目研究应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教师成长成材。

4. 成果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具有可转化性,能向现实生产力和教育教学转化。

(1)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观点、新体系,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进步。

(2)项目研究成果应能向专业教学和课程内容转化,要服务于教育教学,有利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三、项目申报

(一)学校评审

1. 评审组织。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组,负责校内申报项目评审。

2. 申报组织。学校制定评审办法、程序和规则,对申报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3. 形式审查。学校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项目申报书的格式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已获得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再向我厅重复申报。主持承担我厅科学研究项目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且主持、参与项目数累计不超过2项。

4. 内容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根据本通知规定的项目任务、项目要求等内容,对项目进行择优遴选。

5. 结果公示。项目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6. 项目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申报纸质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1份,活页5份(需匿名)。

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18日之前报送到科技处(503、504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白刚、黄蔚、向亿平,联系电话:0743-8535355;邮箱地址:xxzykjc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