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开展
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科技厅:
为推进全国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逐步开展,进一步 完善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 统”),经研究并商有关省份,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在福建省、 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
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属地管 理、应登尽登”的原则,在县级层面以网络登记的方式开展。 科技特派员分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进行
登记。登记备案有效期5年,实行年审制。
(二)目标要求。省、市、县三级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动 员科技人员集中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服务中 介机构等开展登记,广泛动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有特 殊技能人才的各类科技人员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力争实现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
盖。每县结合本地实际, 一般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登记数量不
少于100个,法人科技特派员登记数量不少于20个。
二、 登记条件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条件。政治素质强、品德修养 好、服务意愿强、专业素质好,具备一定的基层科技服务经 验,包括但不限于“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等农业乡土人
才,以及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 科学研究、专业技术、科技推广、科技信息、科技金融、科 技交易等科技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等,要求 至少有3名登记备案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无不良社会信用
记录。
三、 登记备案流程
(一)平台注册登录。科技特派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需在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 .gov .cn/)进行自然人
及法人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
(二)工作单位授权。单位法人账号获取国家科技特派 员登记系统权限,授权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或法人科技特派员 填报。无工作单位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由户籍所在地或实际
工作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授权。
(三)签订登记承诺书。科技特派员进入填报网页
真阅读登记承诺书,确认无误后,勾选已阅读后点击同意成
为科技特派员,进入填报页面。
(四)填报信息。符合登记条件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 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照说明进行登记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自愿申请登记成为科技特派员。
(五)信息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 并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无工作单位的自
然人科技特派员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审核。
(六)确认备案。通过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申请人 确认备案。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填报信息进 行检查,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的要及时反馈县级科技管理部
门纠正。
四 、有关要求
(一)各省、市、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特 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积极动员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
组织实施,于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
(二)请各省科技厅相关处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9月
26 日前将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请各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9月28日科技 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动员培训视频会(会议号另行通 知),主要包括各省、市、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并于9月26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
箱。
联系人: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王敬华 科技部农村中心 李雅君
科技部信息中心 郭洪斌
电子邮箱:xczx2021@126.com
附件:1.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2.参会人员报名表
010-58881408
010-68588414
13699207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