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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科技处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开展 

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科技厅:

为推进全国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逐步开展,进一步 完善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 统”),经研究并商有关省份,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在福建省、 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

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属地管  理、应登尽登”的原则,在县级层面以网络登记的方式开展 科技特派员分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进行

登记。登记备案有效期5年,实行年审制。

(二)目标要求。省、市、县三级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动 员科技人员集中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服务中 介机构等开展登记,广泛动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有特 殊技能人才的各类科技人员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力争实现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

 

盖。每县结合本地实际, 一般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登记数量不

少于100个,法人科技特派员登记数量不少于20个

二、 登记条件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条件。政治素质强、品德修养 好、服务意愿强、专业素质好,具备一定的基层科技服务经 验,包括但不限于“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等农业乡土人

才,以及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 科学研究、专业技术、科技推广、科技信息、科技金融、科 技交易等科技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等,要求 至少有3名登记备案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无不良社会信用

记录。

三、 登记备案流程

(一)平台注册登录。科技特派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需在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 .gov .cn/)进行自然人

及法人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

(二)工作单位授权。单位法人账号获取国家科技特派  员登记系统权限,授权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或法人科技特派员 填报。无工作单位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由户籍所在地或实际

工作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授权。

(三)签订登记承诺书。科技特派员进入填报网页

(https://fuwu.most.gov.cn/authentication/sso/login)后,应认

 

真阅读登记承诺书,确认无误后,勾选已阅读后点击同意成

为科技特派员,进入填报页面。

(四)填报信息。符合登记条件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  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照说明进行登记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自愿申请登记成为科技特派员。

(五)信息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 并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无工作单位的自

然人科技特派员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审核。

(六)确认备案。通过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申请人 确认备案。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填报信息进 行检查,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的要及时反馈县级科技管理部

门纠正。

 、有关要求

(一)各省、市、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特 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积极动员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

组织实施,于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

(二)请各省科技厅相关处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9月

26 日前将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请各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9月28日科技 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动员培训视频会(会议号另行通  知),主要包括各省、市、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并于9月26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

 

 

 

箱。

联系人: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王敬华 科技部农村中心   李雅君

科技部信息中心   郭洪斌

电子邮箱:xczx2021@126.com

 

 

附件:1.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2.参会人员报名表

 

 

 

010-58881408

010-6858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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