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团队建设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
科研团队建设是培养科研骨干、提升科研能力与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各系部及相关部门一定要深刻理解科研团队建设的目的意义,切实把握科研团队建设这个机会,培养骨干人才队伍,探索专业特色与研究方向,形成一些实实在在的、有重大影响的原创性、突破性成果或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及自己的办学特色。为确保科研团队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克服“唯论文”倾向,经学院科研团队负责人商议,现就学院科研团队经费支出比例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般地:
1.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不超过总支出50%;
2.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经费,每项不超过总支出5%;
3.设备费(含购置设备、试制设备、设备改造与租赁、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内外交流合作费等6项费用,约占总支出的35%。
科研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各团队负责人务必统筹本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包括经费的使用管理。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确保科研团队建设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科技处
2020年11月23日
温 馨 提 示
虽然学院科研经费不多,但为了规范经费使用,经得起各项审计和检查;同时,也为了减少自己往后不必要的“麻烦”,现就科研项目(含科研团队建设)开支范围和要求做如下提醒,请遵照执行。
一、设备费与材料费:
(一)设备费(含购置设备、试制设备、设备改造与租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是研究必需的。单价800元的科研试验设备,到学院实训部备案;金额较大的,按固定资产采购、审计相关规定执行。设备租赁需签订租赁合同。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购及其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要附材料清单或明细。一次采购分次领用的要有出入库登记。危险化学品管理应严格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三、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研装备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等消耗费用。
四、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围绕项目研究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住宿费用,以及开展的国(境)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要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材料。按省、州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要有支付或领款凭证。
六、劳务费:指支付给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开支标准据实合理确定。要有支付或领款凭证。学院本项目在职研究人员不得领取。
七、印刷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印刷和出版(论文、著作的编审费、出版费)、知识产权事务、成果推介等费用。包括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必要的图书、专用软件,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文献检索等图书资料费用和开展问卷调查、田野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数据采集费用(图书资料和数据采集费用,根据项目情况,也可放入材料费中)。
八、其他开支: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严格按预算批复据实报销。
科研项目与资金使用管理越来越严格(是历次巡视必查的内容)。请科研工作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据实报销。上述提示内容如与财务等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相关制度为准。不太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科技处沟通,我们将全力搞好服务。
特此提示。